在执行工作中,有一些被执行人绞尽脑汁,挖空心思的虚假报告、转移财产,最终在执行人员的“火眼金睛”面前败下阵来,原形毕露,难逃法网进班房。
2011年9月份,东宁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申请执行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进行执行听证时,被执行人迟某某向法院表示自己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提出其有个修理部,所借款项就是用于购买修车设备了。对此被执行人迟某某矢口否认,并说已经转让他人。在执行人员询问被执行人转让事宜时,被执行人迟某某说有转让协议和收据,但在卖受人刘某那里。申请执行刘某某指出,买受人刘辉是被执行人同居女友的儿子。执行人员不动声色的指出,空口无凭不能认定被执行所说的属实。被执行人迟某某提出能够电话联系到刘某,要其将转让协议和收据带来。在联系上刘某后,执行人员在刘某呈送协议和收据时,及时将其与被执行人分离分别进行的调查询问。在调查询问时,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迟某某和买受 人对修车工具和设备存在买受和因欠款顶帐两种说法,购买价格和欠款数额也说的不一。执行人员让他们两个人当面对质,二人依然是漏洞百出。在人民法院的震慑下,刘某承认了错误,并说出了二人合谋虚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真相。对被执行人迟某某这一恶劣行为人民法院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而对刘某网开一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刘某表示马上回去筹集款项,为迟某某履行义务。到了拘留所的迟某某如梦初醒,追悔莫及。在法律的强大震摄下,被执行人迟某某乖乖就范,诚恳的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