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周四)九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姜云鹏故意伤害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24 08:50:51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周四)九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姜云鹏故意伤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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