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周一)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池宝金故意伤害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14 10:44:39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周一)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池宝金故意伤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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