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定于二О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周三)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开庭审理东宁县自来水公司诉东宁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14 10:43:0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