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法院“五心”促和解 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3-25 08:31:51


  

    东宁县法院执行局坚持“五心”促执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两年来,东宁县法院执行局强化执行和解,打造人文化的执行格局,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思想,用“五心”办理执行案件。一是责任心,每位办案人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高度负责任,不放过任何执行时机,哪怕是在家休息,只要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或财产线索,都会毫不犹豫地投入工作。特别是当事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收入或其他财产情况的,办案人都会千方百计地穷尽执行调查措施。二是正义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大多是因为被告不自动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所以,作为执行案件承办人必须坚定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无论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有没有什么背景或厉害关系,一定要坚持公平正义的立场。三是平和心,作为执行法官不能跟当事人动粗动怒,要保持平和的心态,耐心对待当事人提出的每个问题,聆听他们的意见,绝不说有损当事人人格的话,要尊重当事人。四是真诚心,要让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感到在解决纷争的同时,真诚地帮助他们化解矛盾,与情与理与法, 拉近他们的距离,促成和解。五是廉政心,案件承办人在执行工作中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法律规定以外费用,绝不参加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宴请和赠送,打造廉政执行形象,取得当事人的敬佩和尊重,增强公信力。

    通过“五心”工作,东宁法院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70% ,连续三年无新访案件发生。该项工作不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且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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