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谋划法院工作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4-11-13 13:13:25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第一次召开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贡献,是对世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贡献,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和划时代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书。人民法院要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法院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此基础上组织广大干警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全会文件,努力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灵魂,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真正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正确思路,推动发展的具体举措,深化改革的实际能力;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上抓落实;在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上抓落实;在抓好全会精神学习与统筹做好法院工作上抓落实,以坚定不移、百折不挠的决心和勇气,以紧抓不放、一鼓作气的作风和干劲,努力完成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永无止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我们要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持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继续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持久努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决不能让“四风”问题在法院系统反弹回潮。

    三是要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以法治理念推进审执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暴恐暴力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惩治贪污腐败行为,严厉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审理好涉及“三农”的各类案件,妥善审理涉及涉小微企业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互统一。对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实行由中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指挥的“四统一”管理模式,减少地方干涉、人情干扰;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要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要大力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把理想坚定、政治过硬、道德高尚、业务精湛作为建设干部队伍的首要标准,切实加强理论武装、经常性思想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法院系统思想建党的质量和水平。要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促使干警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对于不符合廉政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既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又要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司法作风、法院党建等方面的培训,促进提升干警的综合素养。同时,要建立全市法院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强化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建立基层法院院长任前把关、履职考察和班子成员履职考核制度,有效提升基层法院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

    五是要切实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积极推进新型合议庭制度、轻刑快审等司法改革,推行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强化案件主审人、合议庭的责任,形成倒逼机制,构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要畅通信访渠道,加强日常接访,加大视频接访,重视来信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防止程序“空转”,逐步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要扩大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实行诉讼资产网上司法拍卖,杜绝串标围标、违法执行等暗箱操作。秉承“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坚持发扬“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依托人民法庭和基层组织,构建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普法教育“三位一体”的多元纠纷化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机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普法,实现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是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四个层次的主体责任清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的工作局面。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案件评查和明察暗访“三查一访”等形式,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司法腐败,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建立法官投诉通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举报信箱,切实强化外部监督制约。

责任编辑:葛生磊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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