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О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周二)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公判庭开庭审理张艳丽与绥芬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07 15:29:03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О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周二)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公判庭开庭审理张艳丽与绥芬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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