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定于二О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周四)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公判庭开庭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温志平、高树山、张永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9-19 13:44:46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定于二О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周四)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公判庭开庭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温志平、高树山、张永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