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О一四年九月十日(周三)十四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翟金福交通肇事一案。

发布时间:2014-09-05 14:53:14


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О一四年九月十日(周三)十四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翟金福交通肇事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