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一起杀人案震惊了原本平静的东宁县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而产生报复心理,于当晚窜至绥阳镇颐和家园小区3单元403室,持刀将准备睡觉其内弟(蒋某)妻子呼某砍成重伤,将呼某女儿蒋某某割喉致死。随后又窜至绥阳镇老四养生馆,将其同学宫某某刺成重伤,将宫某9岁儿子割喉致死,并扬言继续报复他人。次日凌晨4时,东宁公安侦破此案,在宾馆找到刘某,刘某持刀拒捕并进行反抗,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后,被当场击毙。
案发后,被害人家属起诉到东宁法院绥阳法庭,分别要求赔偿人民币75万元和50万元。加害人刘某系农民,家里没有积蓄,只有夫妻共有的一处房屋,价值20万,其父68岁,也靠仅有的口粮田过活。事发后,刘某父亲,拿出10万元,每家5万元,为伤者治病,再无赔偿能力。眼看赔偿无望,激起了蒋某的不满。
蒋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自己收木耳,每年都能赚几万块,后来买了大车,雇了司机,生意越做越大,女儿乖巧懂事,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一家人其乐融融。蒋某难忍丧女之痛,眼看赔偿无望,一心想要报复,并且把车卖了,司机辞了,木耳卖了,准备了钱,要到南方去买枪:“他杀了我女儿,我要让他儿子偿命!一命抵一命!”出入随身携带匕首。并且两家人联合,多次到镇政府、县政府、县委政法委上访。
面对这种情况,绥阳法庭及时向党组请示汇报,为了减轻原告的负担,减少经济损失,法庭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启动了三调联动机制,会同司法所、派出所的干警一道,分别进行调解。
绥阳法庭干警先后7次到加害人父亲家中做其父亲工作,希望能够考虑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尽量多赔一些。另一方面做受害人家属工作,从法律上讲,加害人死亡,只能在其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而他的遗产只有房屋一半的产权,也没有多少钱。而且加害人家属也在积极想办法赔偿。而且稳定蒋某情绪,伤害别人最终伤害的也是自己。法官从情、理、法多方面做双方工作,蒋某痛哭之下放弃报复。
经过法庭多次调解,最终加害人家属又拿出20万元,并当场补偿到位,8月20日,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一起有严重上访倾向及危害倾向的案件,在法庭的不懈努力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