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O一四年九月四日(周四)十四时,在本院第五公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庆和、陈景兴、张继龙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发布时间:2014-09-01 09:26:48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