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贴心法官

马长海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8-04-12 09:44:43




马长海,男,汉族,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2001年参加工作,2009年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入东宁县人民法院,先后在民事审判一庭、老黑山法庭工作,现任老黑山法庭副庭长。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公正执法,情系民生,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马长海踏实、勤奋、上进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各级部门的高度好评,多次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被东宁法院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度被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 马长海同志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谨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坚持公正效率为主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审判一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勇挑重担,吃苦在前,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自己追求的最高目标。工作中他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扎扎实实地为群众解难题、化民怨、维权益。对于疑难、复杂、影响辖区安定的案件,时时处处考虑以大局为重、稳定为先、和谐为上,力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信仰和先进理念,受到领导同事们的肯定和辖区群众的称赞。

胸怀大局尽职尽责

马长海同志被任命为法官以来,工作中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闲余时间学习充电,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记多做,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学习中不断实践,业务知识日益熟练,迅速从一名“新兵”成长为能独立办案、独挡一面的业务骨干。从2009年6月到2012年,他在民事审判一庭担任助理审判员,他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业务,除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外,他还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思想,从不放过每一个调解的机会,把调解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类型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认识到自己的对与错,从而妥善解决矛盾,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如原告王厚成诉被告黑龙江省东宁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系地方经济发展修建东宁地方铁路,因排水设施设计不合理,而引起的财产侵权案件。本案涉诉铁路系由黑龙江省政府和东宁县政府及国家铁道部投资建设的地方性铁路,于2003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原告家庭承包的耕地多年来一直受到被告65KM+800M处的涵油内排出的雨水的侵害,每遇涝年均要遭受经济损失。为此,原告一遇涝年就向法院提起诉讼,长此以往形成诉累,原、被告即要投入人力,又要投入物力,也浪费了诉讼资源。多年诉讼给被告企业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原告也身心疲惫。土地是农民的生命,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一旦农民没有了土地,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企业如果丧失社会形象,也就会减少经济利润,缩减缴税额度,严重时会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马长海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结合本案具体问题,找准切入点,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接触,依据法律规定,以案说法,以理明义,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当原告接到赔偿款时,激动的热泪盈眶,为了表达感激的心情向本院敬送“公平正义”锦旗。此案妥善处理,不仅使农民得到应有的赔偿,也为地方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是也节省了诉讼资源,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丰收。 他常说“民事案件虽小,但牵扯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稍不注意,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基至发生民转刑案件,因此必须以加培的耐心和细心去工作”。几年来,正是凭着这种高度负责的事业心,他审结案件近500件,其中调解结案率达82%,息诉服判率97%。

司法为民扶助弱者

在办案中,马长海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如在审理原告姜全贵诉被告柳炳洙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考虑到原告现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又在韩国打工,平时生活由一个远房聋哑亲属照顾,为方便原告诉讼,他把法庭设在了原告家中,庭审就在原告简陋的草房中进行,原告情绪非常激动,被告也认为自己已支付了医药费不应该再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此时马长海并没有急于表态,而是在原告破旧的房屋中转了一圈,然后俯下身子摸了摸原告受伤的腿,并从口袋里掏出200元钱塞到原告手中。见此情景,刚才还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都不出声了,先是原告感动地一个劲儿说“谢谢”,之后被告也不再争辩,表示积极想办法再筹措赔偿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马长海并未就此停住,考虑到原告目前的生活窘境,他积极与村里联系,并与民政部门沟通,为原告办理了低保;同时又多方联系,为其远房亲属就近寻找打工机会。

化解矛盾和风细雨暖人心

2013年年初,马长海同志被派到老黑山法庭工作,法庭管辖2个乡镇30个村,人口近5万,占到全县的20%。法庭受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乡亲村邻之间的民事纠纷。作为一个从农家一步一步走出来的法官,他深知乡亲们的脾气习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总是笑眯着眼睛,和风细雨般地对待乡前们,和乡亲们坐炕头、蹲地头,就地拉家常式的调解方式,使乡亲们乐于接受法律观点,如同细雨润物,使许多原本情绪对立、僵持的争执双方在他的耐心劝导能握手言和。如在处理原告李明发与被告李德君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原本邻里关系融洽,后因被告在其宅基地上新建的烤烟炉与原告住宅相距仅有0.5米,原告认为其住宅的采光、通风、排水及消防安全均受到影响,且烟炉烤烟时鼓风机发生的声音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长年上访并对镇政府及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限期拆除被告的烤烟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调整。了解到案件的由来始末后,马长海没有机械的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而是先到争议现场进行实际勘验,看到被告的烟炉高于原告住宅1米且间距不足1米,尽管双方当事人各说各理争执不下,但他也未作任何评价。随后他又协同该村村委会主任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里其他建有烤烟炉的村民家实地考察,了解情况。这样下来,不但打消了原、被告之间的抵触情绪,也更全面了解双方矛盾发展历史原因。通过以上的铺垫,看到调解时机成熟,他就地进行调解,先是讲明道理、摆清事实,继而宣讲法律,释明责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被其耐心细致地工作所打动,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几年的审判经历使马长海深深意识到:基层法院的法官还要担负起让法律平民化,让司法大众化的职责,使大众百姓了解法律、理解执法者,让法律走近百姓生活。他常说,法律是刚性的,但适用法律的人心不能是钢铁式的,要把法律人性化,让当事人服理服法。他总结出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在开庭时尽量把深奥的法律术语变为通俗易懂的土言土语,让老百姓觉得法官了解他们的生活,懂得民间常情,从而对法官有了亲近感,在做调解工作时更容易说服当事人,即使便是调解不成予以判决,当事人心理也能接受。在结案方式上尽量以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近年来,他每年审结案件的调撤率都在80%以上。

廉洁勤政一身浩然正气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现阶段基层司法权力乡土化,司法人员乡土化的环境中,往往案子一进门,两边都有说情人。法官面对各种各样的人面与情面,想要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具有一定困难,然而,从事审判工作几年的他,秉着“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的信念,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好一个法官的职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一次,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被告的父亲与马长海的父亲系多年战友,当得知案子在马长海手中时,被告父亲先是将电话打到马长海父亲那里,随后又带着礼品亲自去拜访,被马父拒绝后,又让其子即本案被告拿着红包去找马长海,请求在案件中予以关照。马长海婉言谢绝,并借机向被告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巧妙利用被告父亲的这层关系做其思想工作,帮助其制定赔偿计划,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了原告的诉讼权益。 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他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