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审判,群众当“法官”

东宁法院庭前调解推进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4-04-21 11:10:33


    “机动车上道,就有安全防范义务,损坏了财物,就要赔偿。”

    “牲畜是不允许过公路的,而且还是散养的,主人监管不到位,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这看似是一场辩论会,双方唇枪舌剑,各说各的理,可这不是辩论会的赛场,而是东宁法院巡回审判庭前调解的一个现场。

    家住东宁县大肚川镇新城沟村的农民赵某,赶着自家养的6头牛,想着穿过通乡公路,到对面的村子去卖,可谁知在过道时,其中一头牛被刘某开的车撞伤。赵某从远处跑到现场,一看牛躺在地上,虽然还活着,但腿被撞断,刘某大骂一通,张口要一万元,刘某不给,赵某便坐在地上不让车走,一时僵持,双方不肯让步。因影响到道路行驶,被路人劝说回家。后来赵某起诉到法庭,巡回法官两次到现场,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原告态度坚决“一口价,一万块,”而被告态度也十分僵硬“我的车保险了,他的损失保险公司赔,与我无关。”

    法官决定开庭审理,在村委会大院里,挂上法徽,放上桌子,庭审开始。很多村民前来旁听。为了能够取得最佳的效果,本案能够达成调解对双方来讲都会是最佳的结果,法官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进行了庭前群众调解,村民都对此发表不同的意见,展开一场特殊的“辩论”。

    大家七嘴八舌,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不同的观点,原、被告听着大家的议论,原来气势汹汹的态度都变得缓和了。法官法槌一敲,庭审正式开始,辩论赛顿时鸦雀无声。法官做双方调解工作,因原告的牛虽被撞伤,虽养好后卖不上好价钱,但仍能下地干活,原告也从1万元,降到8000元,再降到5000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让人民群众了解庭审,知道法官如何办案,我们通过这种庭前的调解,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庭审中,进而懂得自己如何维权,提高法院宣传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达到司法公开的最佳效果。”这是巡回审判法官马长海最深刻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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