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法院会诊发改案件强化案件质量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3-06-19 16:40:43


    为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东宁法院以市中院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查活动为契机,针对本院2012年度被中院发回重审、改判的15起案件组织审委会委员进行“会诊”,从案件事实认定、实体处理、程序运用、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剖析,在分析性质、理清问题、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起到“一案有错,全体警醒”的作用,有效增强了全体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

    通过对15起发改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和剖析,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个别案件由于承办法官工作不细致、疏忽大意,导致低级错误的出现,致使案件被改判;二是业务学习意识不强,对法律知识的更新不能及时掌握,对部分法律法规的理解仅限于法条的简单记忆,不能从立法的精神实质与价值等方面有更高的领会和运用,致使案件在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而被发回重审;三是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仅局限于对个案的审结,不能积极进行判后答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存在责任上移的心理,在案件上诉后,又缺乏与上级法院的良性沟通。

    针对发改案件存在的问题,东宁法院制定以下措施:一是在原有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上,制定发改案件评析制度,定期对发改案件进行剖析,找出原因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案件重复发生。二是多角度提高法官办案能力,采取多种形式更新知识体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拓展法官的办案思维,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审理案件。三是进一步完善发改案件责任追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认定、确认程序以及责任划分方和责任处理方式,将发改案件与法官的个人绩效考评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法官执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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