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法院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实现司法审判公开化、阳光式、人民性建设的主要途径。该院变从前的被动接受监督为现如今的主动争取监督,形成了以“六个坚持”为体系的接受社会监督体制,提高了司法效率,维护了司法公正。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使人大、政协机关更好地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情况。该院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每有重大案件及时向人大进行汇报,让人大对法院工作充分了解,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目的性。
二是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制,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邀请视察,让监督工作具体化。对重大案件及有影响力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进行监督,通过案情的进展,理解法院审判工作。
三是坚持定期报送开庭表制度,让人大代表提前了解开庭案件的信息,便利人大选择案件、选择代表临时入庭参加庭审。
四是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规定每季度每庭至少邀请人大代表入庭听审一次,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增进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五是坚持建立同人大代表和常委的联系制度,建立了通讯录,专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员,及时征求代表的意见,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上门征求意见。
六是坚持向人大、政协报送工作情况,2013年以来已向人大政协报送情况反映15期,邀请人大代表入庭旁听7次。
在东宁法院干警的努力下,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监督下,东宁法院案件审理的质量、审判质效都得到明显提升。2012年在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中名列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