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维护县域金融生态和金融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优质高效的为农合机构清理不良贷款,成效显著。
一是“三集中,三确定”保障清收工作顺利进行。东宁法院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财力的“三集中”以及确定任务、确定责任人、确定期限的“三确定”工作方法,对农村商业银行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二是特色法庭因人而宜农耕开庭两不误。当下正值农忙时节,农民都到田地里耕种,传唤不到庭,到家里也找不到人。面对这种情况,在不影响农村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该院因人而宜,将巡回法庭创新成雨天法庭、夜间法庭、庭院法庭,有的直接到田地里找到当事人。充分发挥了基层法庭灵活、便利的特点,既不影响当事人耕种,也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三是方法得当手段灵活借贷双方获益。根据走访调查了解,一些农民并非恶意拖欠银行欠款,而是由于收成不好等原因,导致欠款不能及时归还。介于这种情况,法院与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协调,不影响借款人的信誉,只要当事人把到期的贷款还上,可以再次放款,解决当事人的农耕用款。一些当事人的从亲友处借钱还上借款后,第二天又贷出了钱款。而对于一些恶意逃避贷款的行为,严肃处理,对拒不还款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截止5月30日,东宁法院处理农合案件37件,为农村商业银行清收欠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