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法院创新职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发布时间:2013-04-16 09:05:46


    近年来,东宁法院把保障服务民生置于审判工作的优先位置,紧紧围绕 “司法便民30条”,深入开展“接地气、连民心”活动,着眼当地民生建设实际,努力探寻最佳的司法为民工作支点,释放出最大的司法效应,不断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巡回审判减少群众诉讼负担。东宁县有102个行政村屯,呈带状分布,点多线长,最远的村距离县城200多公里。这给群众打官司带来了不便。对此,我们制定了《巡回审判管理办法》,推行了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提出了“两个一律”要求,即凡不在法庭驻地案件,一律到当事人所在村巡回审判;凡涉及老弱病残的纠纷,一律到当事人家中办案。党组与法庭签订责任状,明确巡回审判率不低于80%。考虑农忙、木耳种植等农村生产实际,法庭推出了“车载法庭”、“庭院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等特色工作法,常年巡回在农村办案,把案件办在了村头炕头、田间地头。在县城区办事处设立了法庭便民处,安排退休法官常驻接待,每个工作日还有一个审判组到便民处办理案件,为群众节省了跨河到县法院参加诉讼的车费支出。

    二是畅通渠道让群众更快获取司法救济。推出了多条“及时维权”通道。将法院立案电话、法官移动电话在辖区公示,推行了电话预约立案和执行“110”,承诺接电话后城区10分钟到现场、农村5分钟出发及时办理。在每个村指定“村两委”干部或者本村长者担任法庭诉讼信息员,帮助指导村民联系法庭诉讼,“村村建信息员”制度延伸了法庭的服务触角,消除了司法工作盲点。在撤并法庭的乡镇、辐射周边大的村屯,设立了5个巡回法庭工作站,确定该镇村大集日为法官到工作站办理案件时间,赶集和诉讼两方便。

    三是创优“五全调解”构建大调解格局。该院每年年初制定目标考评责任状时,把调解率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到个人的目标责任状中,每位法官签订军令状,年终调解率高低论功行奖。总结出“五心”调解法,刑附民“加减乘除”调解四法。该院规定,所有民商事案件必须进行调解,未经调解的案件不得进行判决,主管院长签批法律文书时,进行最后调解,全院上下“全员、全程”齐调解。该院与司法所、村调解组织建立起了“三调联动”大调解格局。一起案件法官、司法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诉讼信息员多方参与,各显其能,调解率大大提升,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当事人难找、调解工作难做等现实矛盾,促使法官更加自觉地融入到群众中去,更加自觉地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开展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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