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法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不断改进信访工作方法,落实配套措施,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连续三年被省高院授予“涉诉信访先进集体”,被东宁县委、县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六年全国“两会”及重大活动期间无到省进京访,连续六年在全市两级法院标准化评比中,信访工作排序第一,今年党的“十八大”期间“零信访”。
一是建全信访工作责任机制。在信访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制定了《东宁县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信访工作组织领导、工作纪律、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作出详细规定,并且明确了信访工作责权,将信访工作责任与审判工作岗位责任挂钩,实行信访工作与审判员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制定了《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立足于解决群众上访申诉难的问题,我们明确要求第一个接待群众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有义务指导群众诉讼或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帮助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解决,力争在日常信访工作中做到有问必接。实施《信访接待日制度》着力于便利群众,解决来访者的实际问题。每周三定为院长信访接待日,对于来访案件,主审人、主管院长、院长共同联合解决信访问题,使来访者能够得到满意的答复,将反映的问题一次予以解决,极大方便了群众。
二是健全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我院针对来信来访的随意性和接待人员的不固定性特点,详细地规定了接访程序,对来访的案件当事人,由相应案件的主审人先行接待,当事人不满意或问题解决有难度,需由院长亲自接待的由院长接待。对于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或者涉及到哪个环节的问题,由哪个层次的法官进行解释,解释不清的,来访者不满意的,最后归口到院长,接待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处理、解决问题”,使信访工作做到有理有节,及时有效疏导、化解矛盾。积极创新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对信访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凡上访人反映有理的案件,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进行认真复查,及时答复当事人。属正当合理要求的,一律予以解决,凡属违法乱纪行为,一律从严进行查处。在依法解决有关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了解群众的需求,解决群众的实际难题。
三是健全信访工作接待制度。要求全院所有干警在接待当事人时从一句话、一个行为举止做起,改进服务态度,做到文明接待、礼貌接待。在服务态度上具体做到“三声”、“五心”、“三办”、“三个优先”、“六个平等”,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热心、细心、耐心、诚心、爱心”;“大事小事认真办、一切事情依法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边远群众优先、残疾人优先、老人优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平等对待、生人与熟人平等对待、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当事人平等对待、有人引见与无人引见平等对待、有领导指示与无领导指示平等对待、不吵不闹与吵吵闹闹的平等对待”,坚决杜绝有访不接、久拖不复、敷衍应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等现象,从而以优良服务取信于民,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