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调解书,双方释怀时——东宁法院调解一起同居财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6-10 16:50:06



一纸调解书,双方释怀时——东宁法院调解一起同居财产纠纷案

“为人民办实事,做群众贴心人”。近日,一面鲜红的锦旗被送到东宁法院干警手中。“感谢法院帮我解开了心里这个疙瘩。”一句朴实的感谢,一面普通的锦旗,背后是一段从“同檐相守”到“对簿公堂”再到握手言和的曲折故事。

2021年,薛某与郭某开始同居。2024年6月,薛某出资76000元购买了东宁镇某小区的一间车库,登记在郭某名下,郭某当时承诺该车库由双方共同居住。后来两人感情破裂,郭某反悔承诺,拒绝薛某继续使用该车库。薛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76000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薛某认为购房款是自己出的,郭某不该出尔反尔;郭某则表示同居期间自己也有付出,不能只算这笔账。法官没有急着下判,而是耐心听取双方陈述,逐一核对出资凭证和当初的约定。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到人情世故中的诚信守诺,法官一遍遍释法明理。

几轮沟通下来,双方的态度慢慢缓和下来,最终达成协议,郭某当庭给付薛某32300元。这一刻,多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事后薛某送来锦旗,锦旗上的字,是他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司法温情的感谢。

本案中,薛某与郭某系同居关系,不同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同居期间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在双方关系破裂后,出资方有权要求返还。但由于缺乏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出资方往往需要提供充分的出资证据,维权难度较大。

东宁法院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通过细致核实出资凭证,厘清财产归属,同时兼顾双方同居期间的相互付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以调解方式实现案结事了。这一做法既维护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因诉讼激化矛盾,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

案结事了,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在每一起案件中寻求法理与情理的最佳平衡,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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