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调解 妥善化解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东宁市人民法院老黑山法庭坚持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通过深化“四所一庭一中心”多元联动调解机制,着力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格局。近日,老黑山法庭组织并主持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有效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5年1月9日,刘某在单某承包的菌包厂打工时,因机器操作不慎被夹伤,造成肋骨骨折、胸骨骨裂、肩胛骨及锁骨骨折等多处损伤。事后,刘某向单某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双方虽对事实无异议,但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未能自行协商解决。
老黑山法庭协同各方调解力量,发挥“四所一庭一中心”联调联动作用,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细致核查相关情况,厘清事实与责任,并从法律、情理等多方面进行耐心疏导与释明,引导双方理性沟通、互谅互让。
经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单某一次性向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六万元整。刘某同意该赔偿方案,并承诺不再就此事主张其他权利。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本案是“四所一庭一中心”多元解纷机制在基层实践中有效发挥作用的体现。通过多方协同、联动调解,既为受害人及时争取到合理赔偿,缓解了其实际困难,也避免了诉讼程序,节约了社会资源,实现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平和化解。今后,东宁法院将继续深化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拓展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切实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