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二五年九月十八日(周四)十四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东宁市市政工程公司与被告东宁市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09-12 15:31:04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定于二О二五年九月十八日(周四)十四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东宁市市政工程公司与被告东宁市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