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5年7月8日,被告东宁某配货站(经营者杨某)向原告刘某借款20000元,杨某当场出具借据并签名确认。借款之后,被告偿还了利息3000元,剩余借款本息经多次索要未果,故原告刘某将被告某配货站诉至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仅偿还8000元欠款,剩余部分始终未履行,故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发现杨某在东宁本地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已离开本地。执行团队通过走访调查锁定杨某在哈尔滨的线索,立即驱车赶赴当地找到杨某。面对执行干警,杨某起初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诿。执行干警现场严正告知其逃避执行可能将面临拘留、列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同时从诚信履约、换位思考角度进行劝导。经多轮调解,刘某主动减免部分利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履行剩余借款本息10000元。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持续优化执行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