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民间借贷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东宁法院老黑山法庭巧解十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5-03-28 19:01:33


“这钱欠了快十年,亲戚间的情分都快磨没了……”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老黑山法庭调解室内,原告李某面对法官,声音有些哽咽。

2014年2月19日,被告孙某因急需用钱向原告李某借款20000元,通过现金方式交付,孙某当场出具借据一份。被告孙某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借款后孙某仅偿还10000元,剩余借款经原告李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滕洪喜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发现双方当事人是亲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老孙,当年你急用钱,我二话不说就借了,现在我家也有难处啊!”调解室内,原告李某的倾诉让被告孙某低下了头。法官敏锐抓住双方亲情纽带:“你们两人是亲戚,真要因为这笔钱闹到对簿公堂?”见孙某面露愧色,法官趁热打铁:“按借条约定,应偿还本金及多年的利息,考虑到你们的亲戚关系,你们能否协商解决?”法官向双方耐心释法说理,努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枫桥经验”在东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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