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高效执行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03-20 10:43:03


“感谢东宁法院的办案人员,把我多年的借款要回来了!”当事人鞠某对执行干警表达感谢。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鞠某与被告刘某在东宁某农村信用社系三户联保关系,被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9月,被告李某以养鸡需要盖鸡舍为由,找到原告鞠某利用其手中的贷款证在东宁某农村信用社贷款30000元,由原告鞠某交给被告李某。2010年10月末至11月初期间被告李某偿还给原告鞠某20000元,由原告鞠某偿还给信用社。因该笔贷款以原告鞠某的名义贷出后,由原告交给被告李某,故鞠某找到二被告要求给付剩余10000元贷款本金及利息。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上述款项,故原告鞠某将被告刘某、李某诉至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刘某迟迟未履行生效义务,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二被执行人,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严下,最终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其亲友,给付欠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持续优化执行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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