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5月24日,被告张某因生活需要,通过电子银行向原告某银行贷款833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后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某没有履行偿还义务,故原告某银行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一处房产。被执行人发现房产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执行干警解除对房屋冻结。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进行沟通,并征得其同意。执行干警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冻结,但对其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后强制扣划公积金。被执行人张某向执行干警表达了感谢,案件圆满执结。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优化执行方案,争取双方利益最大化,在维护司法公正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切实守护好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