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引纠纷,执行和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3-04 16:18:21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

原告刘某与被告卢某是同村邻居。2019年原告刘某准备翻建房屋,在办理房照过程中,因需要四邻确认四至,找到相关行政部门,经大肚川镇人民政府会同东宁某测绘公司及东宁市大肚川镇老城沟村调解委员会实际测量,确认原告刘某的宅基地被卢某占了0.195平方米。原告刘某找到被告卢某协商占地事宜未果,故原告刘某将被告卢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某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自家铁柱子挪至原告刘某土地证界线处,被告卢某给付原告刘某测绘费100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卢某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故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深知,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就不能“一执了之”,而是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作为多年邻居,存在和解的基础和可能。执行初期,执行干警多次前往两家房屋现场,实地勘察诉争现场情况。然而双方当事人却互不相让且情绪激动,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为打破僵局,执行干警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以邻里乡情为切入点,劝导申请执行人刘某以和为贵,向被执行人卢某释法明理,讲清权利义务关系、强制执行将造成的影响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卢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测绘费,并挪铁柱子至界线处,案件圆满执结。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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