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了,太感谢法院了!”当事人苗某写了一封表扬信送给执行干警,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结案仅用一周时间,房屋成功过户。
王某与苗某原系夫妻。2024年12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王某名下的位于绥阳林业局的一处房产归苗某所有,王某于2025年1月10日前协助苗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但期限届满后,王某仍然推诿,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王某对收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视而不见,仍旧拒绝配合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申请人苗某年后着急去外地务工,执行干警驱车60多公里异地强制执行,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一周时间。当天,苗某成功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小案件,民生大权益。东宁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