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还款义务。
胡某在大肚川镇某村有承包地1.2亩。2020年春天,胡某将1.2亩耕地承包给原告王某耕种。原告王某按照胡某指的地界耕种了玉米,共种植4根垄。被告孙某承包的地块与胡某的1.2亩地相邻。被告孙某在春天种植玉米时称少了四根垄的地,秋收时将原告王某耕种的1.2亩地的玉米收割。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王某将被告孙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895元。
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东宁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孙某做工作,但其始终态度强硬,以各种理由抗拒逃避执行。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遂依法予以冻结,并告知其若继续拒绝履行义务,将依法扣划执行该笔款项。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慑,改变态度,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法和依法强制执行相结合,针对涉土地纠纷案件,坚持以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农民权益为原则,做到执行既有速度、又有温度,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