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措施显成效 主动履行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5-01-14 11:09:39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3月15日,原告韩某与被告陈某在被告李某家做木耳,中午下班后乘坐被告陈某的三轮车,因被告陈某操作不当发生侧翻的交通事故,导致原告韩某受伤,故韩某将被告陈某、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李某当场赔偿原告韩某各项损失8000元,被告陈某与原告韩某达成延期给付的调解协议。

法律文书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仔细梳理案情,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与陈某联系,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反复重申失信、限高可能面临的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的劝说下,被执行人陈某主动给付全部欠款,案件圆满执结。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依法打击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助力执行工作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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