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高效调解实质解纷

发布时间:2025-01-09 10:57:38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释法,化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26日,被告闫某醉酒后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殷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殷某受伤,经东宁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负全部责任,殷某无责任。被告闫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强制保险。原告某保险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向殷某转账支付赔偿款31219.5元。由此获得法定的追偿权利,因被告闫某未给付保险代偿款,故原告某保险公司将被告闫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减轻双方诉累,从根源解决问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闫某逐条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再三说明拒绝赔偿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严谨的法律依据和清晰的逻辑分析逐步消除了被告的疑虑与误解。被告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明白了保险公司索赔的合法性依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闫某给付原告某保险公司保险代偿款31219.5元及利息。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大调解力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致力于提供优质司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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