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实现法律“尺度”与司法“温度”的有效融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0月1日,东宁某洗煤厂与被告绥芬河某热电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被告绥芬河某热电公司自东宁某洗煤厂购买煤炭,货款结算方式为实销实结。后经双方对账,被告绥芬河某热电公司欠东宁某洗煤厂煤款1614481.6元。2023年10月10日,原告宋某与东宁某洗煤厂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对被告绥芬河某热电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原告宋某并告知了被告绥芬河某热电公司。后因被告未能给付货款,故原告宋某将被告绥芬河某热电公司诉至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其法定义务。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干警赶往绥芬河市,深入被执行人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经了解,该公司目前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欠款,但整体经营项目比较好,仍有发展潜力和还款能力。如果直接强制执行,容易直接将其逼入绝境,对企业长期发展及职工保障产生严重影响。该案件既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还关乎民生问题,必须妥善处理。执行干警一方面联系被执行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其释明法理,讲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做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对接,希望可以让被执行人分期偿还货款。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20万货款,剩余货款分期给付申请人,案件圆满化解。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处理各类涉企执行案件,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为优化辖区内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