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当“见财起意”遇上“顺手牵羊”,判!

发布时间:2025-01-02 10:45:01


将他人名表“拿”走

害怕受到法律制裁

主动到公安局自首

并将手表归还

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呢?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9日,被告人李某在东宁某洗浴男更衣室内,看见被害人卫某遗落在更衣柜内的一块劳力士品牌腕表,随后被告人李某将此块腕表拿走,后将偷来的腕表放入其父母家中。6月14日,被告人李某到东宁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归还所盗腕表。6月28日东宁市公安局委托某价格评估公司,认定被告人李某所盗劳力士品牌腕表价值585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主动退还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底线不容挑衅,幸福的生活要依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要以正当合法的方式积累财富,脚踏实地地生活才是真,不要抱有不劳而获的心理,任何投机取巧、损人利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均不可取,心存侥幸伸“黑”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时刻加强警惕,贵重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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