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承办法官上门现场勘察及了解情况,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为同单元上下楼邻居,2024年4月,被告赵某的热水器水管漏水,曾将原告张某的棚顶泡坏,被告一直没给原告修复。2024年11月5日,被告在家中进行暖气串水,因无人看护导致暖气水溢出,室内积水没过脚踝,导致原告家中的房顶漏水,室内物品全部被泡湿,房屋顶棚泡裂脱皮、墙面壁纸因泡水而翘起并形成水印。因室内潮湿,导致原告患有重病的父亲无法在家居住。漏水发生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张某将被告赵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系邻居关系,双方对于漏水原因、漏水事实争议较小,但涉及漏水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双方互不相让。秉承着既要解决纠纷,又要维持邻里关系的原则,承办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前往原、被告家勘察现场,详细了解漏水情况、受损程度,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我的屋顶天花板、墙体、柜体、柜门都被水泡了,这些都需要换新重做,现在人工费也不便宜,这些都是我们的损失。”原告张某忿忿不平。
“漏水也不是故意造成的,事情发生后我也很内疚,当天就给付了2000元,但张某要的钱不符合市场价格啊。”被告赵某满腹委屈。
面对此种情况,考虑到赵某有积极赔偿的意愿,双方仅对赔偿数额存在分歧。本着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宗旨,承办法官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案情,向赵某释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赵某当场支付张某赔偿款8000元,原告撤回起诉,原、被告二人握手言和。
邻里纠纷无小事,是否能够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力提升每一个案件的办理精度、速度与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