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和解”不兑现,“恢复执行”终还款!

发布时间:2024-12-18 09:29:19


“法官,赵某不按照协议还钱了,之前的案子结案了,现在法院还能管我这个事么?”

“管!当然得管!”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未按约定还款,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强制拘传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原告胡某因经营杂货店与被告赵某熟识。2020年3月21日,被告赵某以临时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胡某借款10000元,约定一个月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胡某多次催要无果,故将被告赵某诉至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胡某迟迟未收到欠款,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调解,双方约定赵某每月支付800元,直至还清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可赵某履行一段时间后,开始拒绝按月支付欠款,无奈之下,胡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赵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赵某一直未履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托“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依法查询了其名下财产信息,并积极联系赵某。期间,赵某一直避而不见、躲避执行。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将消极履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并采取拘留措施。直至此时,被执行人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态度转变,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同日,鉴于其悔过态度诚恳,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该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措施。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部门联动,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及时将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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