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强制冻结彰显执行决心 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4-12-16 09:21:53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身在国外的被执行人委托他人来到法院偿还欠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被告徐某和被告袁某合伙种植经营灵芝,约定由被告徐某出资金,袁某提供技术和管理。二被告租赁原告刘某的平房用于养菌。2018年被告袁某在租赁原告刘某菌房期间,使用原告刘某200个菌筐,合计拖欠菌筐款3600元。2022年8月,二被告在经营期间产生分歧,被告徐某于2023年1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徐某与袁某之间的合伙关系,并返还投资款。经法院判决,二被告应支付原告刘某房屋租金及菌筐款合计13600元。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二被告未能按时给付刘某欠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行动,为有效维护执法公信力,执行干警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徐某名下有财产,遂对其账户予以冻结。

账户冻结后,徐某主动联系法院。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阐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身在国外的徐某表示愿意履行生效义务,委托他人来到法院,偿还全部欠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持续优化执行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力度,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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