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
2019年7月20日,被告李某因承包工程购买木方缺少资金,向原告郑某借款50000元,并由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款借据一份,双方约定月利率2%。因上述借款被告李某始终没有返还,故原告郑某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主动联系原、被告双方,充分听取当事人意愿诉求,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组织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工作。本着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向被告李某做思想工作,向其讲明拖欠借款时间越长,日后所要负担的利息越多,经济负担就会越大。另一方面,调解员积极与原告郑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李某目前资金紧张,还款存在困难,希望能考虑对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困难,以心平气和、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员情、理、法等多方面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加大调解力度,优化调解方式,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