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老黑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由起初的互不相让,到最终的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履行全部损失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24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期间,原告张某发现被告李某家养的牛跑到自家的玉米地中,将原告张某的玉米地毁损,造成原告张某约16亩玉米地的损失,金额约14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张某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老黑山法庭滕洪喜法官仔细梳理案情,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双方矛盾具有调解的可能,且双方为同村村民,有着几十年的邻里乡情。若简单地“一纸判之”,既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还可能导致邻里双方矛盾激化。考虑到当事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双方当事人为邻里关系,居住地距离法庭较远,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滕洪喜法官决定上门调解。
滕洪喜法官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争取做到在不伤害双方情谊的情况下,使该案得到妥善地解决。法官在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用心用情、不厌其烦地逐一做思想工作并和风细雨式的释法析理,引导双方顾念邻里乡情,让双方换位思考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各退一步,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张某12000元损失款,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