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及时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在2021年5月至9月期间为穆棱市某村修筑乡村道路运送土方,被告唐某是承包人,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运费25200元,被告唐某给付原告张某运费款18200元,剩余7000元原告张某多次索要未果,故将被告唐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认真梳理案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调解更有利于纠纷化解,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遂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唐某表示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有意拖欠。承办法官向唐某释法,告知其拖欠运输费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唐某明理,张某挣的是辛苦钱,如果是资金周转困难,应该主动联系原告,拿出解决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唐某承诺尽快支付拖欠的运输费用,原告表示愿意给被告一定的时间,该案最终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群众的“小”案件办出好效果,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