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真是帮我解决一个大麻烦,我的钱终于要回来了”,近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孙某,给东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送来一面写有“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表达了感激之情。
2012年11月12日,原告孙某、汤某在东宁市某合作社购买职工住宅楼,以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二原告按合作社要求向其缴纳5000元贷款保证金,合作社向二原告出具收据一份。后原告购房贷款偿还完毕,找合作社索要保证金却发现合作社已注销。被告刘某系合作社理事长,二原告向其索要保证金未果,故将刘某和合作社其他五名理事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对案情进行分析,认为有调解的可能,遂本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理清案件原委,展开沟通交流。承办法官向被告详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知买卖交易中应当遵守信用,及时履行自身义务;另一方面希望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以法引导、以情平气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刘某当庭一次性付清全部保证金及利息。至此,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锦旗既是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工作人员的不断鞭策。东宁法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积极发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加严谨的作风投入工作,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