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朋友间合伙经营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2023年4月17日,原告姜某与被告孙某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美容院,约定原、被告各投资50%,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原、被告共同经营至2024年6月2日,双方解除合伙关系。经双方结算,被告孙某应退还原告姜某138400元,被告孙某为原告姜某出具欠款合同及借据一份。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故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好友关系,此前并无矛盾,只是由于财务问题导致关系僵化,若从此陌路实在令人惋惜。“你们是多年的好朋友,又是生意伙伴,咱们双方都退一步,给彼此友情一个机会。”法官首先从双方朋友关系为切入点进行耐心劝导,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待双方心情平复后,法官又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双方核算出原告姜某应拿回的投资款数额并得到双方认可。之后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消除误会和隔阂达成和解,姜某作出让步同意孙某分期付清款项,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压实工作责任,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理念,多形式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