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逾期未还,法院调解化解

发布时间:2024-10-28 14:04:46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起金融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023年8月,被告于某向原告某银行贷款199500元,期限为12个月,期内年利率4.2%,逾期年利率6.3%。此款到期后,被告于某未能及时偿还,故原告某银行将被告于某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够调解,既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开展释法析理,一方面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详细耐心解读法律法规,希望其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引导银行工作人员考虑于某经济困难的现状,希望其能调整还款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化解。

下一步,东宁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高效开展调解工作,耐心释法说理,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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