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倾心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4-10-22 11:20:38


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6年,被告赵某向原告王某借款23700元开海鲜店,由于店铺经营不善转让,被告赵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2017年—2020年期间,被告赵某偿还借款5700元,剩余18000元始终未偿还,故原告王某将被告赵某诉至法院。

特邀调解员主动联系到原告王某进行沟通,了解其诉求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王某表示希望借款人尽快归还本金。调解员仔细查看了王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后,与被告赵某取得联系,向其说明调解的目的和意义。赵某承认借款事实,但表示经济困难,并不是恶意拖欠。调解员听此继续耐心倾听赵某的困难和想法,引导其谋划可行的还款方案。

随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不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最大限度地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原告王某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此,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完美落幕。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解纷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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