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徐某为肢体残疾、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行动的滥伐林木罪案件。承办法官张巍多次来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上门开庭审理、会同相关部门在被告人家中举行监外执行听证会,彰显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情怀。
被告人徐某以其父亲的名义在某林地内栽种杨树。徐某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孙某帮其砍伐树木。2021年8月17日,孙某明知徐某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雇佣油锯手在徐某所属的上述林地砍伐林木。经鉴定,采伐面积4.79亩,采伐树种为杨树,采伐数量为614株,计算立木蓄积28.4626立方米,原木材积21.7169立方米。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人徐某双上肢残疾且患有脑出血后遗症,无法行动,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出庭。张巍庭长决定上门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徐某的身体患严重疾病且肢体残疾,不宜收监。2024年7月18日,张巍庭长又会同司法局和检察机关到被告人徐某家举行了监外执行听证会。
应你所需,如我在诉。从“坐堂办案”到“上门开庭”,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收获了司法温情。此次上门开庭就是将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到实处的生动实践,既及时有效的打击了犯罪,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下一步,东宁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让法律在威严中尽显温度,既依法惩处犯罪,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