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与被告姜某通过朋友认识。2019年,被告姜某因周转需要资金向原告刘某借款7600元,原告刘某以现金方式给付被告,由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后原告向被告索要该款未果,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姜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7600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姜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遂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仔细查阅案卷,认为该案标的较小,案情较为简单,具有和解的可能性,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并组织调解。和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反复细致地给被执行人姜某释法明理,告诉被执行人不还钱不仅要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将借款一次性归还给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持续优化执行工作举措,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