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全部转让款,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邓某将其所有的三处鱼池以1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李某,被告李某给付鱼池转让款120000元,尚欠转让款30000元,被告出具欠条一份。后此款经原告邓某多次索要未果,故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采用诉前调解程序处理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耐心释法明理,向被告阐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理解被告目前的困境。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李某当场给付原告邓某30000元转让款,原告邓某表示自愿放弃利息,此案圆满结案。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化解矛盾为最终目标,力争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最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诉累,不断提升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