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追回货款,太感谢了。”申请人周某连声向执行干警致谢。7月16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给付全部货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原告周某在被告某公司处购买两台圆包机,约定购买价格为每台165000元,原告周某向被告某公司交付货款165000元,剩余部分待被告安排工作人员到原告处试机后支付。2023年7月24日,被告与原告的父亲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于各种原因被告以85000元收回两台圆包机,以前购机协议作废。2023年7月28日,原告将两台圆包机送至被告某公司,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据一份。因被告迟迟未给付原告货款,故原告周某将被告某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返还原告周某货款85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遂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执行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联系,积极运用多元化解手段,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一方面释明逃避执行及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讲明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有益于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维护企业诚信经营声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在执行干警真诚细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得知抗拒履行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表达履行意向。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给付全部货款,案件圆满结案。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以和解促和谐,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