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土地互换纠纷起 诉前调解不误耕

发布时间:2024-04-16 16:36:03


“法官,您来帮忙调解一下吧!现在正是春耕时节,我村薛某和姜某因为土地耕种问题吵起来了,再不处理会耽误春耕呀!”

“支书,你先跟我说一下案情,我们这就往村里赶……”

4月16日早晨,东宁法院包三岔口镇朝阳村干警孙磊接到村支书的电话,第一时间与法庭法官滕洪喜共同前往朝阳村,及时对该起土地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这土地我们俩家都互换了7、8年了,突然不换了,耽误我摆地菌啊!”

“我这自己的土地还不能自己耕种了么!”

起因是,薛某与姜某口头约定互换各自的账外地,姜某的2.8亩土地由薛某耕种,薛某的土地约2亩由姜某摆放木耳地栽,双方已互换7、8年了。近期姜某找到薛某要求两家地不换了,但薛某不同意,由此产生纠纷。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便及时联系东宁法院包村干警。

考虑到现在正值春耕,不及时处理,将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包村干警孙磊与滕洪喜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事理、情理多方着手,引导双方转变态度,互谅互让。最终,在调解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解除互换土地的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圆满在诉前解决。

调解结束后,双方都对法官表示了感谢。在此法官提醒,土地互换应依法进行,并签订土地互换协议,村邻之间相处应互谅互让,关系和睦,共同营造亲善和睦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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