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在执行前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最快速度兑现,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0年12月3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宋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开发建设的某小区一房屋出售给被告宋某,首付款四万余元,余款办理银行贷款。同日,被告宋某向原告支付部分首付款,余款25000元未支付。被告宋某承诺于2021年12月3日前结清,并出具欠条。到期后,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原告某公司将被告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宋某给付原告某公司购房款25000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宋某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材料后,执行干警仔细翻阅卷宗,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遂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前调解。执行干警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前调解协议,宋某当场给付某公司全部拖欠的购房款,此案圆满结案。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深入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坚持执前研判、精准施策,不断强化教育引导、释法明理力度,切实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