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人民法院成功在执行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前调解协议。
被告王某与被告孙某夫妻二人与原告杜某是朋友,2019年10月17日,二被告因资金紧缺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出具借据一份。2022年8月23日,被告王某向原告杜某借款20000元。上述款项经杜某多次索要,二被告偿还部分欠款,剩余欠款始终未给付,故原告杜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文书生效后,杜某迟迟未收到欠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仔细查阅案卷,认为该案案情较为简单,具有和解的可能性,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并组织执行前调解。执行干警反复细致地给被王某、孙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不还钱不但要支付逾期利息,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前调解协议。
下一步,东宁法院将继续多措并举推进执源治理深入开展,使更多案件快速执结,更快更好地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