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幸亏有你们,拖了这么久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这下终于能过个好年了。”1月15日,8位拿到工资的农民工们感激地说道。
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东宁某小区工程,承包商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张某,8位农民工系张某组织的施工人员,工作期间,张某欠下8农民工劳务费合计183390元。张某以建筑工程公司未付其工程款为由,未支付8位农民工工资。8位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张某与建筑工程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建筑工程公司给付8位农民工工资合计183313元,张某负连带责任。法律文书生效后,8位农民工迟迟未收到拖欠工资,故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因牵涉农民工切身利益,执行干警在接到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前调解。执行干警多次与建筑工程公司、张某沟通,充分释法明理并敦促其履行支付义务,因该案有一当事人身处外地,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执行干警采用视频连线方式,线上与该当事人沟通。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当场给付欠款的执行前调解协议。
东宁法院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执行专项行动,结合执源治理工作,加大对涉民工讨薪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运用执前和解的方式有效化解8位农民工讨薪案,双方当事人未交任何执行费用,即保障了农民工的胜诉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达到了共赢的社会效果。